“爱狗人士组织”是否在走向极端化

爱狗人士组织不是在走向极端化,而是早已经极端化,并在极端化的邪道上越走越远,越来越极端。
爱狗养狗本身没有错,养花养鸟养狗都是许多人的正常爱好,但仅此而以。
把个人爱好绑上爱心文明强加给社会强加给别人,以自己的喜好定善恶,那不仅极端而且邪恶。
在法律的框架内,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已的生活方式和爱好的自由,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力,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无权剝夺。
所以爱狗人士的自由和权力就是好好爱自已的狗,好好养自已的狗,而不是以爱狗之名上高速劫车,到玉林砸店,更不能无端恶毒诅咒把狗当美食的食客。
因为你爱狗养狗就要剝夺别人吃狗肉的权力,你有什么资格什么权力去剝夺别人的权力呢?
人们只遵从法律约束,爱狗人士却妄图愈越法律用自已的私欲去约束人们,还有比这更极端的霸凌比这更极端的邪恶吗?
不论口号多高尚,不论爱心喊得多亢奋,爱狗养狗始终是个人行为个人喜好,永远与善恶无关,相反上高速劫车到玉林砸店涉嫌违法犯罪,应受法律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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